教務處教[2013]10號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拓寬學生專業面,優化人才培養模式,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復合型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管理
(一)輔修專業包括輔修雙學位和輔修第二專業兩類。
(二)輔修雙學位是指學生自入學之日起6年內完成所學主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的同時,修讀其他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完成其學分要求,并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過程。
(三)輔修第二專業是指學生自入學之日起6年內完成所學主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的同時,修讀主修專業之外的另一專業,完成其輔修專業學分等要求的過程。
(四)教務處對輔修專業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負責制定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五)各院(系)負責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的制訂與實施、組織和指導學生報名、考核、課程安排以及學籍與成績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六)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其修業過程由輔修專業所在院(系)負責管理。
二、修讀程序
(一)開設輔修專業的院(系),應于每學年第二學期校歷第十四周向教務處報送開設輔修專業的教學計劃、招收名額、報名條件和考核方案,教務處匯總并審批后于校歷第十五周以通知的形式向各院(系)學生進行公布。
(二)學生填寫《天津體育學院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經主修專業所在院(系)批準,并附本人主修專業的成績單(加蓋主修專業所在院(系)公章),于第三學期校歷第一周向輔修專業所在院(系)提交申請,輔修專業所在院(系)審批,于校歷第三周公布確定的輔修學生名單,同時,將確定的輔修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三)輔修學生按照輔修專業所在院(系)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三、申請輔修的條件
輔修專業所在院(系)根據輔修專業的特點自行制定學生申請輔修的條件。
四、課程設置及教學安排
(一)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由輔修專業所在院(系)制訂,報教務處審核。輔修第二專業的課程總學分控制在35-40學分,輔修雙學位的課程在輔修第二專業課程的基礎上增加申請學位的課程,總學分控制在50-55學分。
(二)授課形式可根據學生人數采用集中授課和隨班上課兩種教學形式進行教學。
五、成績管理和學籍管理
(一)開設輔修專業的院(系)要建立輔修學生成績管理檔案,依照我院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范成績管理。
(二)學生輔修專業的課程已在主修專業中修讀并已獲得相應學分,且課程的課程性質、所修學分、學時、內容均相同或超出輔修專業的課程要求,可以向輔修專業所在院(系)申請辦理輔修專業課程的免修,申請免修的輔修課程門數不得超過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總課程數的1/3。
(三)學生主修專業設置的課程已在輔修專業中修讀并已獲得相應學分,且課程的課程性質、所修學分、學時、內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專業課程要求,可以向主修專業所在院(系)申請辦理主修專業課程的免聽,申請免聽的主修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主修專業教學計劃總課程數的1/6。
(四)輔修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不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規定的發放教師資格證的范圍內,學校不予發放教師資格證。
(五)有下列情況的,取消輔修資格:
1.輔修專業課程考試不及格,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
2.一個學期內出現一門課程累計曠課超過該課程計劃學時數的1/3。
六、輔修專業類別和范圍
輔修雙學位的學生所選專業為我院開設的教育部本科專業目錄各學科門類中學生跨主修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2011級和2012級學生的專業學科門類和名稱參照1998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學科門類和專業名稱)各專業學生選擇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類別與范圍如下:
學科
門類 |
專業名稱 |
輔修專業類別與范圍 |
學科門類 |
專業名稱 |
教
育
學 |
體育教育 運動訓練
特殊教育 運動人體科學
教育技術學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文學 |
新聞學、英語 |
管理學 |
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理學 |
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 |
藝術學 |
舞蹈學 |
文
學 |
新聞學
英語
|
教育學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
教育技術學、特殊教育 |
管理學 |
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理學 |
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 |
藝術學 |
舞蹈學 |
管
理
學 |
市場營銷
旅游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教育學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
教育技術學、特殊教育 |
文學 |
新聞學、英語 |
理學 |
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 |
藝術學 |
舞蹈學 |
理
學 |
應用心理學
運動康復 |
教育學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
教育技術學、特殊教育 |
文學 |
新聞學、英語 |
管理學 |
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藝術學 |
舞蹈學 |
藝
術
學 |
舞蹈學
|
教育學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
教育技術學、特殊教育 |
文學 |
新聞學、英語 |
管理學 |
市場營銷、旅游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理學 |
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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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所選專業為我院開設的教育部本科專業目錄各學科門類中學生跨主修專業的另一專業。
七、畢業與學位
(一)輔修學生的畢業資格審查標準由輔修專業所在院(系)負責制定與實施。
(二)輔修專業的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前提下,完成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及格,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可獲得輔修第二專業畢業證書;主修專業與輔修專業屬不同學科門類,且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可同時申請獲得雙學位證書。
(三)輔修雙學位證書只頒發一次。
七、學費
(一)學生輔修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的均按照輔修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繳納一年學費,且均需一次性繳齊。
(二)學生中途退出輔修專業學習,不退還所繳學費。
八、其他
(一)本科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輔修一個雙學位或第二專業。
(二)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