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2013]1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發揮教師在人才培養中的主導作用,促進學校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學校決定啟動天津體育學院教學名師、教學新星評選工作,參照國家級、市級教學名師評選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選基本條件
第二條 教學名師、教學新星每兩年評選一次,面向全校在職在崗教師。已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獎稱號的教師不再參評。
第三條 教學名師評選基本條件
(一)原則上須具有10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歷,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政治立場堅定,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師德高尚,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嚴謹篤學,富有創新協作精神。
(二)堅持為本科學生上課,且年均實際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64學時。
(三)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先進,教學經驗豐富,近3年教學質量評價等級優秀,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知名度,近5年無教學責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條件至少兩項:
1.省部級以上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國家級精品課程主講教師(排名前5)或市級精品課程主講教師(排名前3);
3.國家級教學團隊(排名前5)、市級教學團隊(排名前3)或校級優秀教學團隊負責人;
4.參與并完成國家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
6.公開出版本學科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或省部級以上合著、譯著、編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或參編統編教材或作為主編、副主編出版10萬字以上本專業教材1部。
第四條 教學新星評選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40周歲以下,原則上須具有3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歷,受聘于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政治立場堅定,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風端正,富有創新協作精神。
(二)堅持一線教學工作,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
(三)課堂教學目標能體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能抓住關鍵,把握重點,突破難點,因材施教;近3年教學質量評價等級優秀,近3年無教學責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條件至少兩項:
1.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2.市級及以上精品課程主講教師(排名前5)或校級精品課程主講教師(排名前3);
3.市級及以上教學團隊(排名前5)或校級優秀教學團隊(排名前3);
4.參與并完成省部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或主持并完成校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
6.參編統編教材或參編出版5萬字以上本專業教材1部。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五條 符合條件教師向所在院(系)提交《天津體育學院教學名師(教學新星)候選人推薦表》并提供相應支撐材料的復印件,院(系)初審并填寫推薦意見報教務處。
第六條 教務處組織專家組對全校參評教學名師、教學新星教師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內容主要包括:申報材料、聽看課、教案檢查、教學質量評價等級等。評審結果報學校批準后,向全院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授予相應榮譽稱號。
第四章 表彰與獎勵
第七條 學校授予“天津體育學院教學名師(教學新星)”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進行表彰。
第八條 擁有教學名師、教學新星榮譽稱號的教師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九條 學校將在校級教學名師、教學新星范圍內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相應評優評獎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1.天津體育學院教學名師、教學新星候選人推薦表
2.天津體育學院教學名師評選指標體系
3.天津體育學院教學新星評選指標體系
教務處
2013年9月18日